|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705M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1029573611888W436101705M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城建档案室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1029573611888W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即可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19]3号)第十二条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19]3号)第十二条 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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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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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泸水河大道1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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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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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763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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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afxxz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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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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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江西省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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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安福县泸水河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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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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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76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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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服务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县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PianYiFuWuDian,QiTa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