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41008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9014841046J4000141008002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安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科)室 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9014841046J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 申请人自备3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安福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安福县行政中心七楼安福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电话号码
    0796-7622533
  • 咨询邮箱
    afxmzj@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中共安福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安福县行政中心七楼中共安福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电话号码
    0796-7622067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安福县内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当次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过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的宗教活动场所;2、申请材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经批准且申请材料不齐全。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查看详情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四)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管理制度文本; (五)国家规定的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宗教活动场所方可开展宗教活动。 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原登记标准的,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查看详情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第三条国家宗教事务局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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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结果样本
问题场所名称可以写简称吗?
答案不能,要填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