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9MB1950112C4362030H4M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9MB1950112C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安福县泸水河大道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中午12:00--14: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错时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7621971
  • 咨询邮箱
    afxzwfwzxzhc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征纳互动运营中心
  • 窗口地址
    吉安市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征纳互动运营中心
  •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7626059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纳税人不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纳税人不具备准确核算经营所得的条件,即能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设置账簿,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能完整保存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是只需要提供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吗?
答案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
问题问: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原17%的应税项目该如何填写申报?
答案答:为配合税率调整政策的落实,同时兼顾政策实施后的效应分析工作,税务总局本着尽量不做大的调整的原则,在维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自产扣除项目明细)个别栏次的填报内容进行调整。 一方面,是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另一方面,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况,相关文件明确,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简单来说,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