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0J5K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9MB1950112C4362030J5K01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9MB1950112C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安福县泸水河大道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中午12:00--14: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错时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7621971
  • 咨询邮箱
    afxzwfwzxzhc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征纳互动运营中心
  • 窗口地址
    吉安市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征纳互动运营中心
  •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7626059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393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2.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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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税收减免备案结果样本
问题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吗?
答案可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问题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怎么处理?
答案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